(经2024年1月15日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工程硕博士人才培养改革,提升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加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根据《西北工业大学一流研究生人才培养行动计划》(校研字〔2021〕348 号)、《西北工业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细则》(研字〔2023〕1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基本思路:严把培养过程关,加强开题评议、中期检查、年度审核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和监督,落细落实学业预警,加大对不合格研究生的分流退出力度,建立“逐年考核、逐层预警、逐步分流”的全程高质量培养模式。
第三条 研究生退出机制包括分流和退学两类。
(一)分流:本科直博生、博士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可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中相关管理规定申请办理退博返硕手续,审核通过后转为相同学科领域的硕士生培养。
(二)退学:终止学籍,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处理。
第二章 个人培养计划
第四条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研究生拟修读的课程、各培养环节的计划及进度安排等作出明确规定,是对研究生进行毕业及授予学位审查的依据。
第五条 研究生应在入学1周内(具体要求以当年研究生院通知为准)根据本专业类别(领域)或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学校导师应提供指导并对计划的科学合理性进行把关。
第六条 研究生根据研究学习实际情况,经学校导师同意可以申请调整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经学院(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章 学位论文开题评议
第七条 开题评议由开题报告评审和公开答辩两环节组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评议原则上应在完成课程计划中全部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之后进行。博士生一般应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评议申请(直博生一般应在第6学期结束前),硕士生一般应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论文开题工作。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开题报告期限顺延,返校后应及时组织开题报告。学院每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各组织一次开题工作。因特殊原因未按期申请开题评议的博士生,经学校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后可申请延期(最长延期6个月),若仍未按期申请开题评议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予以分流或退学。
第八条 开题报告评审,研究生开题应经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同意后进行。
(一)博士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开题报告,学校导师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组织盲评。博士生开题报告评审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应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企业专家不少于1人。评审专家应按要求填写“评审专家意见”,并给出评审成绩。依据评审意见: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专家评审(评审分数均在75分及以上)且评审分数均在80分及以上,由研究生根据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修改,提交导师审核后,进行公开答辩。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但至少有1份评审分数低于80分,由研究生根据评审意见并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修改并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修改说明》,经导师及学院审核后,参加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公开答辩。若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审结果不合格(评审分数至少有1份低于75分),限期修改3~6个月后,可进行二次送审(按上述程序办理)。两次送审不合格者将予以分流或退学。
(二)硕士生在完成开题报告初稿后,由学校导师确定开题评议小组(企业导师应为开题评议小组成员),对开题报告进行评议,指定专人进行填写和记录,并记入《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评议小组成员均应签字。若评议结果为通过,硕士生根据评议意见对开题报告初稿进行修改,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导师审核后,在研教系统上传相关材料,由学院归档。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公开答辩由导师具体组织,学院督查。
(一)博士公开答辩须包括不少于30分钟的答辩陈述环节和30分钟的专家提问环节。设答辩专家5人,其中企业专家不少于半数(博士生本人的企业导师不能作为企业专家参加答辩),答辩专家应为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组长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博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答辩小组应设秘书1人(应由本校正式职工担任,且技术职称在讲师以上),协助办理公开答辩有关事宜。
(二)公开答辩前3天,博士生应向学院提交开题答辩时间、地点、报告人和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以便在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开答辩公告,并组织相关专业领域教师和研究生参加。
第十条 若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公开答辩(开题评议)不通过,博士生限期修改3~6个月后,硕士生限期修改1个月内,申请二次公开答辩(开题评议),并按上述同样程序办理。两次答辩不通过者将予以分流或退学。
第十一条 为保证论文质量,原则上,博士从学位论文开题至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时间不得少于1.5年,硕士不少于1年。
第四章 中期检查
第十二条 中期检查,是检查研究生在企业专业实践情况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的必要环节,博士生原则上要求在第6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一般应在第8学期结束前),硕士生要求在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因故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中期检查期限顺延,返校后应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因特殊原因未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博士生,经导师同意、培养单位审核后可申请延期(最长延期6个月),若仍未按期开展中期检查者,将视为主动放弃博士学籍,予以分流或退学。
第十三条 中期检查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包括中期审核和公开答辩两个环节。研究生在线提交中期检查报告(非定向培养研究生须将专业实践进展情况进行专门汇报),由导师、学院审核。学院按照实际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数量抽检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盲评,具体抽检规则以学院实际下发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公开答辩由导师组织、学院督查。公开答辩汇报时间,博士一般不少于30分钟,硕士不少于15分钟。答辩专家3~5人,博士中期检查答辩专家应为相关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博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企业专家不少于半数,组长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担任(博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硕士中期检查答辩专家应为相关专业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或硕士生导师组成,其中企业专家不少于半数,组长由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导师担任(硕士生本人的导师不能担任组长)。中期检查应就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与取得的阶段成果给出结论。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
第十五条 中期检查公开答辩通过,则被认定为通过中期检查。若答辩不通过,由研究生院向导师、研究生发布学业预警信息,博士限期修改3~6个月后,硕士限期修改1个月内,申请二次答辩,并按上述同样程序办理。两次答辩不通过者将予以分流或退学。
第五章 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博士生入学后,每学年末须在线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年度总结报告》(总结本学年的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导师指导、论文进展、学术成果、困难问题等),并由导师给出考核结论,博士生年度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通过。研究生院将根据年度考核结论,对考核结果为“一般”和“不通过”的博士生发出预警。
第十七条 超过学制年限的博士生,提交《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年度总结报告》的同时,还需提交延期申请,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学业,对于未通过者,将予以分流或退学。
第六章 学位论文预答辩
第十八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2016年5月修订版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如有与学校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